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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实施安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31号】
2023-09-16 525 返回列表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淮北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各煤矿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由于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引发的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3月22日以煤安监技装字[2001]21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加强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监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许多单位来电询问煤矿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如何贯彻执行该文件。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种类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863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煤安技装字[2000]第15号)的有关规定,煤矿矿用爆破器材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是原煤炭部和国家煤炭工业局对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实施政府安全管理、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原国家煤炭工业局1998年颁发的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到2001年3月底到期,同时不给煤矿许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增加负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从今年起对煤矿矿用爆破器材正式实施安全标志。煤矿矿用爆破器材实施安全标志制度后不再实行“入井证”制度。

2.      为了衔接好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凡是在2000年和今年3月22日之前已经换领了新的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单位,可以持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和检验报告到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换领安全标志证书;2001年3月22日之后,必须由煤矿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经所在地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应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到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申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84262857 84262856(传真)

联系人:王路 胡继红 

二OO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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